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
7月17日上午,在通州九棵树西路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事件,582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因性骚扰后遭掌掴,持刀扎伤一名女子。乘客杨帆和赵小伟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仅用10秒钟就将该男子制服,挽救了女乘客生命。(8月7日《北京青年报》)
在别人危难的时刻,有人选择挺身而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见义勇为。
近些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倡导见义勇为,多数热心市民也乐于救人,乐于伸出援助之手。但现实中,有些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不时出现老人摔倒或发病后获得他人帮助,最后反咬一口诬陷施救人为施害人的事件。这些负面事件的发生,刺痛着见义勇为者的心,给后来的见义勇为者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见义勇为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如果危难关头人们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社会风气必然是江河日下;相反,如果危难关头人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社会风气必然是正气浩荡。就拿此次事件来说,杨帆和赵小伟之所以获得网友一片点赞,就是因为他们用自己的爱心和善行,在危急时刻做出了英雄壮举,有效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行凶,挽救了受害人的生命。他们的一举一动,让我们从中发现了人性之美,感受到了社会正气。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下,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英雄事迹层出不穷。可以说,见义勇为是让社会产生凝聚力的有机力量,是抵御冷漠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尚情操。弘扬和鼓励见义勇为精神,既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让见义勇为持续闪光,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举,而应该依靠各方合力和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仅让见义勇为者感到光荣,更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我们不仅要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们、宣传他们、学习他们,更要真诚地关心他们、关爱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尊重见义勇为英雄、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