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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市水务集团和葛洲坝(海口)饮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81
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和〈海南省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安监〔2017〕262号)的要求,为了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市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海口市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海南省水务厅转发的通知》(琼水安监〔2017〕256号)要求,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海口市水务局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康国鸿,电话:68723458)�2�
海口市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水务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81号)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安监〔2017〕262号)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海口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水利部、水务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水务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建设、采购、安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违章违规行为,实现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水务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以及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水务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我市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业务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
4月结束,为期三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和集中整治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
6月底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
6月至2017年10
月)�4�
水务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电器设备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
10月至2020年4
月)
各单位结合要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水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
1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届时局机关根据安排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五、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设计质量终身制。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水务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
�5�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安装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在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务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
3.加强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电气设备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水务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水务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加强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严查以下9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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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六、工作要求
(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和要高度重视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动员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开展,确保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单位要注意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水务局水保处报送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8�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水利部办安监〔2017〕81号文附件);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汇总后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我局水保处。各单位于2017年
6月20日前向我局水保处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
年9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
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康国鸿联系电话:68723458电子信箱:1301413464qq.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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