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将开展申报
为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国家旅游局正式印发了《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将在近期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同时,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行区的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发展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申报先行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所在地旅游业发展条件较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已推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改革创新举措;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权责清晰、大力配合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所在地旅游部门具有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承担推动改革创新任务必要的机构、人员等基础条件。
根据新政要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虽然可获得政策扶植,但也须背负任务。具体来看,先行区的旅游改革创新任务分为规定任务、商定任务和自选任务,实行年度任务清单动态管理。每年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先行区年度旅游改革创新任务清单,先行区依据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目标任务进行重点突破。
同时,《办法》指出,国家旅游局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对先行区建设予以支持,并依托中国旅游智库、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中国旅游研究院等作为智库。对旅游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形成较大影响的先行区,国家旅游局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与奖励;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共性的难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国家旅游局还将建立专题会和交流机制。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在2015年公布了“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此次获批的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共有20个,其中副省级和地级先行区15个,县级先行区5个。具体名单如下:青岛市、武汉市、保定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淮安市、连云港市、湖州市、黄山市、鹰潭市、咸宁市、乐山市、资阳市、克拉玛依市;沂南县、栾川县、武隆县、韩城市、敦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