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近日,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贵阳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暂行)》)。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为首原则、国有文化企业国有原则、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统一原则,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要严格落实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立足主业谋发展,用好“贵阳头条”“圈贵阳”“知知贵阳”等新媒体,扩大文化产品展示平台,提升作品影响力。
《实施办法》明确,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等按规定完成转企改制的新闻媒体,其业务活动中涉及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已进行转企改制并剥离的,必须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为发展壮大党的新闻舆论主业服务。鼓励文化企业以业务发展、产业链整合优化为目标,通过交叉持股、资源优化配置、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将其打造成为西部地区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兴媒体集团。
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贵阳市将在财政、政策、人才方面予以支持,包括加大对转制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培育骨干国有文化企业,支持创新型文化企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等。
《监管办法(暂行)》对规范和加强全市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方面提出要求,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在文化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方面,文化企业要推动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要求有机衔接,文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内容导向监督管理方面,要求文化企业构建效益指标考核机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方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指标中,对于出现导向问题的文化企业及负责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