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爱情公寓》大电影:疯狂把“公寓”变成了“公墓”
原标题:疯狂把“公寓”变成了“公墓”
对于一部电影来说,比“烂片”更糟的评论是什么?这个看起来不可能有答案的高难度问题,竟然因为某些电影从业者的“神操作”而在最近有了答案:比“烂片”更糟的是“诈骗型电影”。
对,说的就是那部上映7天票房已经过5亿元,引无数“80后”“90后”竞买票、忆情怀的《爱情公寓》大电影。这部“神奇”的电影基于同名系列电视剧,有着广泛的观众基础,可以说是大IP搬上银幕的典型案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这部电影的筹备期,以及此后的宣发期,观众都对其抱有很高的期望,电影的预售票房也一路领先,远超同档期的其他作品,包括知名演员黄渤的导演处女作《一出好戏》。而超高的预售票房也帮助《爱情公寓》大电影在上映首日即拿下了超过2亿元的票房成绩,到此时为止,一切都看起来很美好,良心制作方得其票房,观众得其情怀。然而,事情的发展也就在此刻开始急转直下——电影上映后,观众发现,这部电影实际上和电视剧版关系并不大,而是被嫁接到了一个盗墓的故事中去了,原IP的内容除了人物之外,在影片中并无太多体现。于是有观众称,这不是“爱情公寓”而是“爱情公墓”。与此对应,上映首日,这部影片的豆瓣评分就停留在了2.5分上,考虑到豆瓣的评分制是2分最低,这个分数足以反映出买票进影院的观众对影片有多么失望,甚至是愤怒。
实际上,观众的失望并不直接说明这部影片本身质量有多差,而在于这部影片在上映前具有明显“欺诈”属性的宣传:丝毫不提影片的主体故事情节与盗墓故事有关,也没有在海报或者预告片等宣传物料上提示参与影片演出的其他主要演员,还美其名曰这是给观众保留到最后的“惊喜”。至于这拐弯拐到了盗墓上的跑偏到底是不是众多主创口中的“惊喜”,观众用打分做了清楚的回应。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消费不同于日常用品消费,具有“愿打愿挨”的属性,这样的属性决定了文化消费很难维权,也很难对这种行为进行什么惩罚,但惟其如此,文化消费的供需双方之间的信任就愈加宝贵。对于从业者来说,这种信任实际上就是内容生产者“安身立命”的唯一倚靠,一旦被破坏,不仅多年积累的IP价值瞬间荡然无存,而且不可能像一般消费品一样通过退款、替换、召回等手段来重新建构信任,在文化消费领域,“欺诈”做了一次就不会再有翻身的机会。
当然,尽管业界和观众对这部大电影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但正如上文所说,因为行业的特殊属性,很难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者进行从业禁止等惩罚。但从另一个方面看,这样近乎疯狂的急功近利式操作也一定会付出应有的代价,至少,今后观众会对这个所谓的大IP持保留态度,对于有意或无意参与了此次“欺诈”的各方来说,这个损失要远远大于他们收获的所谓高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