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巴坠河26死4伤 22名官员被问责

2017-08-27 12:02    点击:    

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冀EA5566大巴车在天津境内爆胎坠河,造成26死4伤。近期,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目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

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冀EA5566大巴车在天津境内爆胎坠河,造成26死4伤。

近期,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目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2名货站经营者、10名车辆所属企业员工、7名官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5名官员分别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河北大巴坠河26死4伤 22名官员被问责

事故示意图图/新京报动新闻

客货混装,严重超载

冀EA5566这辆大型卧铺客车,系武海波等6名人从邢台交通集团承包,在“邢台—沈阳”线路上运行。

调查显示,2016年7月1日13时,这辆长途客运班车由河北邢台前往辽宁沈阳,出站时无乘客,其间该车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前往八方物流货运站,装载轴承9420千克,并在衡水武强服务区,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不包括乘客行李在内,该车事故时总质量严重超出设计总质量七千多千克,导致右前轮因载荷过重而爆胎。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交通部门官员收受物流公司财物

调查报告显示,武海波等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武海波等4人被批捕,两人被取保候审。同样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八方物流货运站经营者郭继明、张东梅,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集团,10名员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邢台交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路士尊被调查组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邢台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李军,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邢台市运输管理处有4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中职务最高的是邢台市运输管理处主管市直运输管理站和长途客运科的副处长李少客。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则有3名官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都被认定收受八方物流老板郭继明的财物,放纵监管,导致事故车辆常年脱线运营超量载货,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修杰、副站长柏庆波,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主管全县客运管理工作的邢台市临西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副书记罗东则被调查组认定为,在明知八方物流违法经营的情况下,长期收受八方物流贿赂,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取保候审。

调查报告建议,对此次事故中存在失职失察的15名官员,分别给予不等的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其中,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郝建斌和临西县副县长杨士朝被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曹永鹏被建议的行政处分最重——行政记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