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普法网 十大法治人物选树活动

2017-10-13 15: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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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根,1955年4月出生,连续四届担任慈溪市人大代表,浙江超超安全阀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小根十多年来扎根基层、忠诚履职、倾情为民,提出近20条代表建议,内容涉及经济、民生、治安等诸多方面,为慈溪市“一府两院”采纳。他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认真收集与立法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务求实效,为推进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所在单位曾获2014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系点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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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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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勤,1976年9月出生,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他从事检察工作10年,承办与审查刑事案件2500余件,无一错案,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处理信访案件2000余件。注重创新,运用分类问诊平台打造“全景式诉前介入”涉检信访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举措,有效调处社会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所在科室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曾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同年荣获“浙江好人”、“宁波好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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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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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雨,1972年9月出生,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主任。王晶雨公证从业二十年,廉洁自律,致力于做一名专家型公证员,专注于探索公证便捷百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优质服务,不断探索规范管理体制,挖掘行业潜能,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证员,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四届百名优秀人物。在他的带领下,天一公证处业务量稳居全市之首,连续多年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公证处”等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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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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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卓云,1963年4月出生,市看守所副调研员。 2007年起从事艾滋病在押犯的管教工作。十年来,共监管了艾滋病在押人员500余人次。毛卓云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化补习班,普及艾滋病常识教育,利用“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开展红丝带在监内飘扬、“我的艾滋急刹车,停止传播”集体签名、倡议宣誓等活动。被评为宁波市监管能手,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人民警察,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2015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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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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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芙蓉,女,1975年6月出生,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从检以来,共承办、审批各类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多次追诉重大漏罪,曾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刘芙蓉同志和全科干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2015年、2016年共提出二审抗诉案件7件,均获改判,公诉科因此连续两年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刘芙蓉同志还先后获得“宁波市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优秀公诉人”、“宁波市十佳检察官”、“宁波市十佳政法干警提名奖”、 “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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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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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宏,1971年10月出生,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他从事法制工作二十年,依法协调处理各种政府涉法事务,化解多起重大疑难信访积案;坚持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并举,发表了《浅析县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实务问题》、《对笔录证据缺陷的分析思考》等多篇有影响力的论文;探索政府法制工作“象山经验”,其中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制度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为浙江首创,为法制事业谋出新高度。2015、2016年度被评为县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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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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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1978年11月出生,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副处长。十几年来,他共参与实施审计项目50余项,审理审计项目 150项,查处违规、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金额约10.28亿。他用责任和忠诚,谦虚和才干,热情和坚守,把神圣的审计使命落到实处,让平凡的工作变得意义非凡。曾获全省土地出让金审计先进个人、全市市直机关“身边的感动”年度人物、全市审计系统“身边的感动--审计先锋”等荣誉称号,担任主审的2个项目曾获评省表彰项目,连续多次被评为市局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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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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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宁利,女,1971年11月出生,鄞州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科长。她注重凝聚团队力量、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全程参与区法治文化中心筹建,指导创建的塘溪宪法主题园和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湾底村被央视媒体报道。2016年全省“宪法宣讲浙江行”启动仪式在鄞州举行,鄞州区开展“宪法入户”工作做法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获得省市领导肯定。由于普法工作成效突出,鄞州区司法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六五”普法先进单位,个人被评为省“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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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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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凤瑛,女,1950年4月出生,海曙区南门街道马园社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2年,专长于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并创造性地摸索出“五心级”调解法。她已累计接待当事人2000多人次,调解各类纠纷近1000件,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阿拉娘舅母”。2011年,“何阿姨和好屋”正式成立,这是海曙区首家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她先后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宁波好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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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凤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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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乐君,1964年5月出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他以对法治事业高度的热情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研究论证和调研起草工作,为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放到突出位置,深化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司法机关排除各方干扰、公正司法,推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努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授予何乐君同志“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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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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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军,1954年11月出生,镇海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他创办《镇海法学》期刊,开办镇海法学论坛,编印《涉企案例汇编》,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基层行活动”,打造新经济调解、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专家工作室三大平台,扎实推进全区法学研究、法治服务、法治宣传工作,镇海法学会在2015-2016年度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经验被中国法学会向全国推广。原镇海法院院长,任职期间镇海法院实现宁波市先进法院“五连冠”,镇海法院被授予浙江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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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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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义,1969年9月出生,慈溪检验检疫局局长。曾承担质检总局《法治质检研究》等多起课题研究并出版多部著作,组织制作的法治动漫获司法部二等奖;奉献宁波检验检疫事业二十多年,培养了一大批法治人才,为全系统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做出了很大贡献。工作中提倡阳光执法,说理执法,秉承刚正廉明理念,查处上千起违法案件。为质检总局认定的全国质检系统法律专家,浙江省公职律师,曾获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10名法治人物、宁波市直机关“身边的感动”2016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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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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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直,1936年7月出生,奉港中学退休教师,身残志坚,从事法律服务32年。 2011年8月,在他和其他4位退休志愿者(平均年龄80岁)的努力下,成立了奉化区首家社会普法工作室——新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6年来,累计接待咨询者8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20余份,他还独立编撰了《法律在你身边》一书。荣获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5年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先进个人,2014年度“奉化好人”称号、“最美奉化人”提名奖、2015年度“宁波好人”称号,2014年、2016年度宁波优秀志愿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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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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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玉珍,女,1980年10月出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立足审判岗位,妥善审理涉重点工程、“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等征迁、拆除类行政案件,高效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48件。为各行政机关、区政府、法制部门等授课40余次,促进提升正确履职能力。连续六年执笔《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旁听案件庭审评析、提供行政执法咨询等方式,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于2012年、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连续四年被评为院“办案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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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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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旗民,1980年3月出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科科长。他从事执行工作十余年,十几年如一日的辛勤耕耘,平均每年办结400多件案件。他注重在繁琐工作之余的总结和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执行问题的一系列新办法、新制度,切实提升了执行效率,受到了法院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肯定。获全市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称号,201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执行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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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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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良,1960年10月出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曾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担任市法制办副主任期间,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担任法工委主任期间,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和《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保证了大气污染防治、文明行为促进等重要法规获得通过和顺利实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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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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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女,1960年11月出生,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波宁所在人才培养、业务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独树一帜,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她担任市律协副会长期间,牵头成立市涉诉矛盾化解律师团、女律师百人志愿团、市消保委维权律师团,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她参与制订或修改5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20多件人大代表建议,两次获得“市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称号。她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浙江省十佳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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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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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珍一,女,1973年6月生,市法制办复议监督指导处处长。10年来带领团队办理复议案件2420起,其中个人办理685起,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61起。负责组织编写出版《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精释精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个案中的法理》等,优化复议工作,社会反响良好。研发智能化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制定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标准,开展行政应诉技能比武,各项成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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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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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华峰,1970年3月出生,现任宁波市望春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郑华峰敏锐抓住监狱执法工作发展趋势,勇于创新,细化完善了基于信息化技术支撑的执法标准化体系,2016年执法标准化项目被宁波市列为首个市级行政司法领域管理创新项目,2017年该项目又被国家标准委确立为全国监狱系统第一个执法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直接推动了监狱执法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2013年荣获司法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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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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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曙光,1962年9月出生,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曙光潜心教坛治学严谨,连续10年被学生评为“最喜爱老师”;倾心科研成果卓著,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个、省部级4个,国家级课程3项,出版专著11部,发表论文70篇,7项研究成果获得政府与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热心公益积极普法,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出具法律审查意见1000多份,任市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副团长组织开展系列法治讲座。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杰出教师”、“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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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江,1983年12月出生,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2017年4月22日凌晨,胡建江在执行公安部“2017—44”毒品目标案件抓捕行动中,被犯罪嫌疑人刺断左上臂肱动脉,血流如注奋力追赶160余米,将其扑倒,与队友合力将贩毒嫌疑人制服,因失血过多出现重度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挽回生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党员干部、公安民警向建江同志学习,并将该同志列为省委重大宣传典型。胡建江被评为宁波市道德模范和浙江省第三届“最美禁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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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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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珍明,1960年7月出生,海曙法院法官。注重调判结合,彻底化解纠纷矛盾,对司法事业兢兢业业、对诉讼程序一丝不苟、对群众诉求认真负责,他用30余年的工作经历诠释着“让每一个老百姓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他始终在审判和调解岗位的第一线,近三年共办结各类民商事纠纷1304件,调撤率达99.8%。他先后荣获全省十佳调解能手等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2015年被授予海曙区劳动模范、2015年度“最美海曙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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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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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卫东,1968年8月出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他二十几年如一日坚守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线,始终保持“零投诉、零上访”。他善于钻研,破获大案要案多起;大力完善象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的运行机制,调解事故145起,涉及金额8500余万,调解率达96.5%,未发生一起反悔申诉情况;积极推广微信事故处理,推动2166起事故微信快速处理,受到群众好评。秤卫东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获得“最美宁波人”、“浙江好交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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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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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杰龙,1976年12月出生,人保宁波分公司社会医疗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具有外科主治医师和法律职业资格。擅长领域是医学、保险及法律相结合的边缘学科。戴杰龙创新改造了人伤理赔服务管理模式,创建了小额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医保大额票据异地核查机制,在保险行业内贡献了《宁波市车险涉及人伤案件理赔指引》、人伤诉讼案件调解对接处理模式等人保经验。他是宁波市仲裁委仲裁员,通过与地方法院、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机构等主体搭建有效桥梁,提升了涉险案件的处理效率。2015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机关法治人物(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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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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