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2020-08-03 04:55    点击:    

原标题:山东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筑牢基本民生底线,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通知》明确,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通知》还要求,要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另外,《通知》还就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等提出了要求。

据统计,目前我省已有21.2万名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单人施保方式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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