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明确职责分工 探索精准适用"四种形态"
2017-09-05 17:02 点击:
“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是芜湖市纪委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具体行动。区别日常监督与执纪审查,让负责执纪审查的室轻装上阵,让负责执纪监督的室专注日常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的职能作用,这将有效解决缺乏有效制衡和执纪监督职能弱化、主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安徽省芜湖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6月,该市纪委新组建2个执纪监督室,明确赋予执纪监督职能,专司日常监督,原来的5个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核把关,初步实现日常监督权与立案审查权、调查取证权分开,监督执纪每个环节、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精准适用“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提出处理建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室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负责对交办的重要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准确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与纪检监察室的分设与分工,形成职责明晰、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既有力推动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又提升第二、三、四种形态运用的专业化和精准度,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安徽省纪委)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