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2018-03-26 07:50    点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原(上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法国玛努尔工业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延臣先生的个人简历,王延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延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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