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需要“你、我、他”

2018-03-12 14:49    点击: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破坏力量,是社会的“毒瘤”。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有许多土壤,有的土壤还较深厚,这些土壤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就难以绝迹。(中国网 3月2日)

  俗话说,事不过三。截至3月2日,民政部已经陆续公布了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有253个,如“国防教育宣传活动组委会”、“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雷锋基金会”、“中国国际烘焙协会”已被正式取缔。虽然,如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曝光和取缔是民政部门同时采取的打击举措,曝光没有代替取缔,也不会代替取缔。曝光是为了更有力地打击。

  但令人疑问的是,非法组织是如何由“疮”变为“瘤”?为什么非法社会组织会大量存在?为什么屡禁不止?是什么“滋养”了这些非法社会组织呢?非法社会组织难道就真的无法绝迹?

  事实上,虽然非法组织的存在有“知假买假”、“借力”生长、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但关键还在其表现出的行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千丝万缕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指出了社会组织改革的方向。就以“借力”生长为例。借助社会名流站台,包括政治名人、企业名人、文化名人、体育名人等站台,好像自己有了靠山和保护伞;借主流媒体宣传造势,扩大影响,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馆场所开展活动,往自己脸上贴金,制造合法的假象。

  诚然,曝光名单既有利于民政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收集线索和证据,也能对社会公众起到有效的警示和提醒,使社会公众能够提高警惕,辨清“李逵”还是“李鬼”,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可问题是,放眼民众的辨别力,又有多少人对于非法组织能够辨别清楚?就算能够侥幸辨别,相关部门真能守土有责、雷霆出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假以问责处罚处罚不到位,只处罚非法组织“始作俑者”,不严惩“推波助澜者”,也就难保不会“重出江湖”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正如该负责人指出,非法社会组织的根除,既需要政府机关外科手术式的治理,更需要社会健康力量的旺盛,更需要铲除滋养非法社会组织的种种土壤。说到底,需要“你、我、他”共同发力。首先我们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不能当非法组织的“掮客”;其次,我们的一些名人得坚守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能以眼睛“向钱看”给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再者,我们社会个体或是相关组织,不能有“自欺欺人”的心态,明知社会组织不合法,仍愿意花钱买来装点门面;最后就是我们的相关监督部门,别总是成为“事后诸葛亮”。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唯有通过对正规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的严格监督和管理,防止个别社团组织“拉大旗做虎皮”,非法敛财,破坏法律和秩序,或许非法组织空间就会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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