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不是违法“婚闹”的借口

2017-10-10 09:16    点击:    

有时,不得不承认,有些词语是有现实魔力的。同一件事,如果换个说法,它就有粉饰遮掩、混淆视听、偷换概念、转移注意等诸般妙用。性质并未改变,感观却大有不同。

比如,今天要说的一个词“婚闹”。它可作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甚至一种所谓传统习俗、社会文化现象。但说到底,它就是一种与婚礼婚庆相伴而生的,随机而又可能伴有一定程度混乱的闹剧或者美其名曰“庆祝”形式。在传统婚俗中,是人人耳熟能详的“闹洞房”,在近年社会新闻里,则是人人喊打的“闹伴娘”。

作为民俗学家,当然可以从历史文化深处,从物质、经济、民族、心理等学术层面去寻根探源,考据闹婚行为的源远流长,历史流变。但作为一个只要不是法盲的现代人,看过近年媒体新闻或社交网络上,不时爆出的各种奇葩恶俗,挑战想象,甚至公然逾越法律底线,以闹婚为名的强制猥亵侵犯伴娘新娘等暴力犯罪,再有人不合时宜给你灌输婚闹是传统是民俗,要宽容要理解,你可能只会硬怼回去。

所谓“婚闹”,或“闹婚”,之所以被认为是习俗是文化是传统,显然是一个文字游戏,故意模糊了重点。重音在“婚”上,于是“闹”似乎就得了免死金牌,无伤大雅了。但是这有一个度,文化或曰习俗、传统和法律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合规合法,烘托喜庆,适当游戏,可以算情趣。但是,那种明显打着文化习俗名号,强行侮辱猥亵异性甚至暴力伤害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文化文明标准审视,都是不能容忍的粗鄙野蛮。

没有人不让闹婚,大家反对的只是那种以婚之名,胡作非为,侮辱猥亵的违法侵害行为。本来逻辑清晰,两个范畴的事儿,但是总有人会偷偷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命题,置换成文化差异习俗伦理问题。虽然同时我们也清楚,法不是万能的。不是任何事儿都是“立法”或“入刑”就能解决,但是法是兜底的。

看看刚刚过去的这个长假,婚闹导致的闹剧或悲剧,单广州就有数起:“又是婚闹!新郎遭朋友绑灯柱屁股挂鞭炮被‘炸开花’”;“婚礼助兴放炮朋友误将新郎私家车烧成铁架”。(梨视频)喜宴变成悲剧,不能不引人反思。如果还当成玩笑,显然不合适。

此外,还有“大爷大妈组团拦婚车讨喜钱:不给不放行!”(中国之声)。这是“闹婚”还是“劫婚”?你可能不愿再纠缠于抠字眼了吧?内闹不止,外闹必至。且这种拦路抢劫式“闹婚”,远非一地……

不管是内闹超出法度,还是组团劫财拦道的,都属法律命题无疑。若还按某些地方的所谓“习俗”思维大事化小,那最后会闹得超出何等限度,就不敢想象了。(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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