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出炉!8大看点为你详解(附意见原文和一图看懂入学流程)
2018-04-25 21:10 来源:京城教育圈 幼升小 /小升初 /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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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5日),北京市教委对外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今年,北京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的8大看点尤其值得关注。另附上意见原文、时间安排表和“一图看懂入学流程”,供圈友们参考。
(一)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校外培训班、各类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
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采用统一部署、区级自查、市级抽查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二)京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地租房3年以上,可在租赁地就近入学
今年入学政策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另外,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7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京城教育圈”从部分城区了解到,“租购并举”背景下的入学政策调整应是今年义教入学的一大新看点,虽然估计今年具体涉及的人数不多,但作为一个全新的政策设计,它具有预期效应和长期影响,从目前情况看,针对这个群体的幼升小政策,采取一定区域内进行多校划片的可能比较大。
(三)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
在去年积极探索基础上,今年北京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据了解,2017年,朝阳和丰台去年都明确划定了“多校划片”的时间界限。其中,朝阳区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
丰台区规定,从2017年起,该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2017年9月1日起,逐步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2018年将是两区按照设定的时间界限启动“多校划片”的元年,因此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非常值得关注。另外,预计今年还将有新的区会出台划定多校划片时间界限的相关规定。
(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精神和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首次在入学文件中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五)今年小升初特长招生保持稳定,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北京市初中特长生招生与去年保持稳定,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仍要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4%以内。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北京提出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未来取消特长招生方式之后,孩子特长如何进行培养?业内专家表示,在中高考改革背景下,无论是在中高考中占据优势,还是着眼于未来的发展,特长培养的重要性无可置疑。今后,无论是学院制改革还是中小学集团化发展,都将为学生特长培养开拓新的成长空间。
(六)城六区逐步压缩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2020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城六区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公开公示寄宿招生的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等信息,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校招生在5月26日至6月10日之间完成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6日至6月10日之间组织完成。
(八)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稳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坚持五证要求,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五证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五证联合审核机制。
一图看懂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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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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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严格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8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的4%以内。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城六区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八)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九)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十)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十一)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二)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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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德宏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