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国台办:台胞可在大陆承租公租房 申请条件同大陆居民

2020-03-24 10:41    点击:    

中国发布丨国台办:台胞可在大陆承租公租房 申请条件同大陆居民

12月25日,国台办召开“26条措施”政策解读记者会,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杨楠 摄

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吴佳潼)国台办今日就“26条措施”政策解读召开记者会,针对上海近日推出300套以公租房形式的台湾青年公共住宅的情况,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回应,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除可以在大陆按照相关政策购房外,还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广大台胞关于住房的需求。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同时,大陆部分城市购买住房实施限购,台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和大陆居民一样,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除了购房,台胞在大陆还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公租房是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为决长期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民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上海市这次专门为在沪台湾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实事。据了解,在申请条件上,两岸居民是相同的,就是说非上海户籍的申请者都需要持有居住证并且缴纳社保。”朱凤莲说。

朱凤莲指出,在由102个地方出台的“31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当中,有不少是涉及到当地就业台胞申请公租房措施的,目前,北京和厦门已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了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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