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2016-11-03 23:29 点击: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赵展慧)民航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出让等资本运作方式,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社会资本可通过专项信托计划、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投资活动,或通过综合开发民用机场周边用地或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方式建设运营机场服务配套设施。
为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局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与政府投资机场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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