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有实效
今年以来,湖北财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责,严格落实投入政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全力支持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
一、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对象,强化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上述措施落实后,预计两年将为全省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60多亿元。
二、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省财政拨付各地就业补助资金 27亿元,确保全省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解决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共筹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亿元,完成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3年计划。
三、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落实省级改革补助资金,保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做好过渡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及预算管理工作,支持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妥善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要求,结算2015年和预拨2016年省级调剂金,整合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加省级调剂金来源,支持基金缺口地区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社会稳定。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要求,落实医改投入政策,推动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制定下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工作。全省筹措医改资金400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等工作,支持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开展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深化健康管理服务试点、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试点、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等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医改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落实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提高精准扶持力度。加大投入力度,下拨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支持县市实施精准扶贫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常态化考核督查报送机制,对37个贫困县市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宣传。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7个贫困县2015年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落实政策、落实资金实名通报制度,全力配合省纪委运用大数据开展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下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督导县(市)落实精准扶贫保障兜底政策,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发放,加强资金监管。